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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县政协委员证有什么用
释义
    法律分析:县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包括:在政协会议上的选举权、表决权和被选举权;对政协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政协委员的基本要求: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有: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该地方重大事务;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有声明退出政协的自由;在受到警告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处分时,可以请求复议。政协组织依法维护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民主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十一条 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二)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三)确定选举日期;
    (四)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五)主持投票选举;
    (六)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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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4:4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