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党代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是指党代会常务委员会的成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常务委员会由多名常务委员或委员组成,常务委员或者是委员通过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法律客观: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三十八条 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本人应当辞去委员。对违反社会道德或存在与委员身份不符行为的,应当及时约谈或函询,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应当责令其辞去委员。 第三十七条 对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的等,不得提名或继续提名为委员人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