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有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费用。人身损害赔偿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财产损失赔偿有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因无法继续使用,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