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理工程师如何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 |
释义 | 法律分析: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如下: 1、包括公司的资质(主要是检查公司的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人员资质(必须含有符合施工要求的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必须是得持证上岗); 3、公司业绩情况等方面。 监理工程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如下: 1、本表是项目监理机构对总承包单位拟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文件进行审查后的答复表,本表所填写的监理单位审查结果可作为是否确认该分包单位承担该分项、分部工程的依据; 2、本表填写的内容:根据合同条款,填写分包工程的名称、工程量、部位、分包工程总造价及其占总包合同的百分率;主要应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文件是否齐全、合格、有效,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可会同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以验证分包单位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同时还应核查分包单位专职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有合法的资格证、上岗证等。在此基础上,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符合分包要求或者不符合分包要求; 3、在审查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区分发包工程是否属于转包、肢解分包、层层分包等建设行为,对违法分包及转包行为一律不予认可; 4、本表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签署意见,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总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资格的确认不解除总承包单位应负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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