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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产保全要提供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财产保全要提供: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4、有效的担保手续。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一、财产保全的流程如下: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3、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5、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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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4:4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