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个继承人继承的房产怎么处理? |
释义 | 多个继承人对房产的继承,按照房屋原有产权的不同,有以下几种情况: (1)社会保障性住房,因该住房与当地的政策密切相关,有的事先有就约定,不能被继承,有的,则是强调不具有所有权,只能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继承。 (2)自有的商品房或宅基地上住房: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如果是多个,且都处于同一顺位的,在大家都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共同共有,共同享有产权。如果有一个不同意,则其他同意方必须与其达成一致的协议。另外,需要指出的时,在历史遗留的房屋产权结构中,还存在公租房一说,它看似所有,但是没有产权证明,对于该房屋,租赁的有效期内可以共同继承使用,但不具有所有权。 一、父亲去世后房产如果不分会有什么结果 父亲去世后,可以选择不对房产进行分割。父亲去世后,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律的规定继承房产的,是否对房产进行分割,应当由所有的继承人达成约定,继承人可以约定对房产不进行分割,由所有的继承人共同继承房产,也可以约定对房产进行分割。因此,父亲去世后,不对房产进行分割,不存在任何的后果。 二、可以继承宅基地吗 宅基地不可以被继承,原因如下: 1、宅基地所有权不可以继承,但是使用权可以在继承房屋时继承; 2、继承人只能继承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并不是个人财产,所以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3、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能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