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财产所有权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包括矿藏、水流、海域;无居民海岛;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城市的土地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七条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八条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