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登记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一、受理 登记员按照《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查验当事人持有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决定是否受理,并按照《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程序: 1、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和照片是否符合登记要求; 2、询问当事人的收养意愿、目的和条件,告知收养登记的条件和弄虚作假的后果; 3、见证当事人在《收养登记申请书》上签名。 二、审查 1、审查当事人是否按要求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对收养人、送养人和年满10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进行问询,并做问询笔录。 2、对不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向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收养登记通知书》,并将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全部退还当事人。 三、登记 对符合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填写《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报分管厅领导批准,并制作《收养登记证》。 四、报批 对符合条件办理收养登记的,在《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中“主管领导或者分管领导签名”一栏签名。 五、颁证 登记员需要: 1、核实当事人姓名和收养意愿; 2、告知当事人领取收养登记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者按指纹”一栏中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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