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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养登记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释义
    一、受理
    登记员按照《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查验当事人持有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决定是否受理,并按照《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程序:
    1、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和照片是否符合登记要求;
    2、询问当事人的收养意愿、目的和条件,告知收养登记的条件和弄虚作假的后果;
    3、见证当事人在《收养登记申请书》上签名。
    二、审查
    1、审查当事人是否按要求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对收养人、送养人和年满10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进行问询,并做问询笔录。
    2、对不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向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收养登记通知书》,并将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全部退还当事人。
    三、登记
    对符合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填写《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报分管厅领导批准,并制作《收养登记证》。
    四、报批
    对符合条件办理收养登记的,在《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中“主管领导或者分管领导签名”一栏签名。
    五、颁证
    登记员需要:
    1、核实当事人姓名和收养意愿;
    2、告知当事人领取收养登记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者按指纹”一栏中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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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5:3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