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家庭范围内的收养需进行身份登记,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过继孩子的手续包括签订收养协议、向民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提交相关材料、评估等。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若养父母不履行义务,送养人可解除收养关系。事实收养关系需向民政部门登记,没有办理公证或登记手续。 法律分析 婚姻家庭范畴内的收养属于身份登记的一种。与婚姻登记一样,收养登记也由民政部门负责。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收养登记应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这里的县级人民政府指的是县级政权,而不是指人民政府的行政级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 一、过继孩子有什么手续 过继孩子,需要的手续有: 1、当事人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2、双方共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3、向民政部门提交相关的材料; 4、民政部门会对收养行为进行评估; 5、民政部门认为双方都符合收养条件的,准予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有时效吗 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有时效,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收养之日起成立。事实收养是指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形成了事实的抚养、教育关系,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认知;但是没有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结语 收养登记是婚姻家庭范畴内的一种身份登记,由民政部门负责办理。根据相关法规,收养登记应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具体流程包括签订收养协议、提交相关材料、评估收养行为等。同时,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或存在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时,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