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网上银行转账记录是可以作为 证据 ,打印转账记录的方法: 1、网银打印:登录网上银行,点击转账汇款,选择转账记录,找到需要打印的记录,点击回单打印即可; 2、柜台打印:带着 身份证 和开通网银的银行卡到银行柜台也可以打印。 证据证明力的认定: 一、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1、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5、 证人 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二、在 诉讼 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 代理 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四、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1、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2、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3、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 4、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现场的勘验笔录。 五、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 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七、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法院应当依据 举证责任 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八、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 起诉状 、 答辩状 、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 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