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能在异地贷款吗? |
释义 | 异地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所需资料有: 1、申请审批表(盖单位行政公章)(3份); 2、申请人家庭及社会关系调查表(3份); 3、购房合同复印件(3份)备案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3份)原件; 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3份); 6、申请人提供一名常驻本行政区域内且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固定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号码(3份); 7、婚姻证明复印件(未婚、离异的,需提供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3份)原件; 8、加盖借款人及配偶单位公章的月工资证明(月工资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近3个月工资明细表)(3份); 9、首付款收据复印件(3份); 10、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11、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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