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如何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可以对残疾人实施刑事拘留,对残疾人的刑事拘留没有特殊规定;同时,根据第八十三条,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时,应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并得到其配合。 法律分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残疾人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对残疾人实施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对残疾人是没有特殊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拓展延伸 残疾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如何评定? 评定残疾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残疾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需要考虑其智力、精神和意志能力等方面。评定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医学、心理学和法律等多个专业领域的意见,以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评定结果将对残疾人是否适用刑事拘留、如何进行刑事辩护等产生重要影响。同时,评定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残疾人的人权和尊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因此,评定残疾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需要谨慎、细致和专业的态度来进行。 结语 评定残疾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残疾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需要考虑其智力、精神和意志能力等方面。评定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医学、心理学和法律等多个专业领域的意见,以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评定结果将对残疾人是否适用刑事拘留、如何进行刑事辩护等产生重要影响。同时,评定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残疾人的人权和尊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因此,评定残疾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需要谨慎、细致和专业的态度来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五节 生活、卫生 第五十五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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