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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债权债务情况说明
释义
    1、投资人,投资人,投资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合法共同持有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投资人持有股份。
    2、投资人持有股份,投资人持有股份。
    3、上述股东已经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公司自成立以来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4、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依法足额纳税,合法经营,公司及代表公司工作的任何人员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5、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未进行任何对外担保及任何抵押活动。
    6、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臵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7、如有违反上述1至6条声明的,有限公司股东,股东,股东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8、本声明经全体股东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章后生效。
    一、股权转让限制性规定是什么
    1、一般限制
    (1)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
    (2)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2、股权转让的特别限制
    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股东优先购买权。
    3、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限制
    (1)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
    (5)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6)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限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股权转让主要实施是履行合乎程序性和相关实体法,但未正式订立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订转让草案,这是为了防止当事人的个人合法权利受到损害。一般而言,股权买方应当先付一小部分的转让款,假若公司股权转让不能完成,股权买方可以主张讨回该款项。
    二、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是指企业的资产总额减去负债以后的净额,它由两大部分组成:
    1.一部分是企业开办当初投入的资本,包括溢价部分。
    2.另一部分是企业在经营之中创造的,也包括接受捐赠的资产,属于所有者权益。
    净资产是可以自由支配的资产,即所有者的资产总价值,简单来说就是个人名下的存款、股票、基金、房产、车子等。。
    净资产是可以自由支配的资产,即所有者的资产总价值,简单来说就是个人名下的存款、股票、基金、房产、车子等。企业的净资产。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以公司全部资产对于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财产权,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份公司可以通过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中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征:
    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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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9:4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