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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报债权委托书怎样写
释义
    委托人:
    现委托上列代理人全权代理我(单位)参加有关xxxx有限公司破产案的债权人会议。我(单位)授予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提交参加债权人会议的代表证,代表委托人对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行使用表决权,接受本案审理法院及管理人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代理期限自本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案处理完毕时止。
    特此授权!
    委托人:
    年月日
    怎样申报债权登记
    法律咨询解答
    申报债权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说明债权发生的事实,债权的性质和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具备抵消权资格的债权人,在抵消权的范围内可免予债权申报。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会怎样,债权人申报债权未被确认怎么办
    公司解散时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的,会被视为放弃债权。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可能会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公司清算程序尚未结束,此时债权人可以补充申报债权。
    但此时该债权人的债权只能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如果这些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可以要求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
    但是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2、公司清算程序已经结束。
    此时只有在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是由于该公司未按规定通知债权人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才有可能获得清偿。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逾期没有申报债权要怎样处理,破产债权逾期申报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破产债权应当怎样申报?
    一、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二、申报的程序
    新破产法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
    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
    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未及时申报债权会怎样
    法律咨询解答
    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申报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间进行。债权人逾期无正当理由申报债权的,视为其自动放弃债权,将得不到任何清偿。逾期未申报的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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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知识】企业进行破产债权申报的流程是:
    1、债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报债权;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3、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相关法律规定
    《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该内容由 阎丽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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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2: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