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年前的事情可以上诉吗 |
释义 | 十年前的事实,只要是法院没有裁判的,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一般的债权诉讼时效为二年,人身损害赔偿时效是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因此,十年前的事基本是过了诉讼时效虽然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应当受理,但是有败诉的风险。具体看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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