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若该协议是男女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有足够的认知协议带来的法律后果的能力,即使是婚内对小孩的抚养作出的协议也应当是有效的;若在一方有证据证明小孩随另一方生活不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情况下,也可变更子女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第一千零八十四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