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书能否用来迁移孩子的户口? |
释义 | 凭判决书可以迁孩子户口,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流程办理迁户手续。离婚当事人可凭原户口簿和判决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如不交出户口簿,可直接按判决书办理。法律依据为《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十七、十九条。 法律分析 一、凭判决书可以迁孩子户口吗? 凭借判决书,一般可以迁走孩子户口,当事人可以参照以下流程办理:首先,提供监护人(以判决书为准)的身份证、户口本、法院判决书、孩子的户口本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及户主处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到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处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而后,携带上述证件及资料到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最后,前往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户籍科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 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判决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依据法院的判决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的,可直接按判决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二、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结语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凭借法院判决书,离婚当事人可以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事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法院判决书等,并按照规定流程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以及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务必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办理户口变动手续,以确保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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