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
释义 | 犯罪嫌疑人在符合被拘留条件的时候会下达拘留通知书,拘留时间从通知书上的时间开始计算,如若犯罪嫌疑人不肯说出自己真实的姓名,正确的住址和一些其他的身份信息,那在县级领导向公安机关批准后,像这类的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时间是等身份信息完全查清楚之后才开始计算,直到拘留时长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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