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相邻用水纠纷物业可以处理吗 |
释义 | 不可以,物业没有义务处理邻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信息公开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一、如何处理相邻用水、排水、流水关系 相邻用水排水关系,相邻关系的一种。因涉及相邻方用水或排水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用水关系中,无论是地上水、地下水、水源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均有权合理使用,任何一方不得垄断对水的使用。相邻排水关系中,对于自然排水,高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权向低地排水,低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对高地排水有承受的义务。因为排水、用水不合理,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能恢复原状的,应予恢复。 二、民法典的用水排水相邻关系有哪些规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条【用水、排水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六条【使用相邻不动产避免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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