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罪判无期徒刑 |
释义 | 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都是罪行十分严重、民愤较大、社会危害性特别大的犯罪分子,为维护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公民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刑法给予这类犯罪分子以剥夺终身自由和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是有必要的、行之有效的。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规定如下: 1、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于管制的期限,同时执行; 3、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犯,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适用,依照法律规定; 4、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5、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之日起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 6、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应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的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监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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