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订金是预订所付的钱,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的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2)实质内容不同。订金没有担保性质,不具备法律效应。定金有担保性质,具备法律效应; (3)退还资金不同。订金,可通过双方协调归还。定金,只有在对方违约时才可归还; (4)违约处理不同。订余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需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若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首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定金还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