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居住证办理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或村(居)民委员会办理。需要的基本资料有: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生育后登记的,需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如果基本信息还没有纳入全省计划生育WIS系统管理,还需要: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和(再婚夫妻还需携带再婚方的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户口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