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己内退,但我又被原单位聘用,请问是否可以重新上岗, |
释义 | 单位不可强制职工内退,内退是一项保持劳动关系的制度,对于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需经申请和领导批准方可办理;对于不符合内退条件的人员,企业应积极为其创造新岗位或提供转岗培训;无论是内退还是其他富余职工,企业都应根据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费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内退职工与在岗职工在社会保险方面无差别,只要符合退休条件,可办理退休手续。 法律分析 单位不可强制职工内退。内退指国有企业分流富余人员或因职工体弱多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而提前退出岗位回家休养,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一项制度。企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应经本人提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方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企业对在改革中精简下来但又不符合内退条件的人员,应积极为他们创造或推荐新的岗位,也可提供转岗培训。对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无论是办理了内退或是其他富余职工,企业都要根据有关规定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在内退期间企业还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内退职工与在岗职工就社会保险来说,没有什么两样,只要内退以后符合退休条件,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拓展延伸 内退后被原单位聘用,如何恢复工作岗位? 内退后被原单位聘用,要恢复工作岗位,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首先,与原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联系,表达您希望重新上岗的意愿,并提供相关的内退和聘用文件。其次,了解原单位的内部政策和程序,以确定是否有任何限制或要求。然后,准备好更新您的个人资料和简历,突出您在内退期间取得的任何相关经验或成就。同时,准备好参加面试或评估,以展示您的能力和适应性。最后,与原单位的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并遵循他们的指示和建议,以便顺利恢复工作岗位。记住,积极主动地与原单位合作,展现出您的价值和承诺,将有助于您成功恢复工作岗位。 结语 内退制度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分流富余人员或因职工体弱多病而提前退出岗位回家休养的一项制度。企业应根据相关规定,经过申请和批准,为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对于不符合内退条件的人员,企业应积极为其创造或推荐新的岗位,并提供转岗培训。无论是内退职工还是其他富余职工,企业都应根据规定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内退职工与在岗职工在社会保险方面没有差别,只要符合退休条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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