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无法办理,如何进行补办? |
释义 | 申请补办居民身份证,只需持合法身份证明的证件,如工作证、居委证明、学历证等,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即可办理。公安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领取、换领、补领申请,一般在60日内发放;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超过30日。 法律分析 申请补办时,持能证明合法身份的证件即可,如工作证,居委证明、学历证等等,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即可申请补办。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拓展延伸 身份证丢失或损坏,应该如何重新办理? 如果您的身份证丢失或损坏,您需要采取一些步骤来重新办理。首先,您应该尽快报案,向当地公安局提供相关信息以证明您的身份证遗失或损坏。然后,您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如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照片等。接下来,您可以前往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或派出所申请重新办理身份证。在办理过程中,您可能需要填写申请表格、进行面试或缴纳一定的费用。最后,耐心等待办理时间,通常在一定的工作日内您将会收到新的身份证。请记住,及时补办身份证对于您的日常生活和法律权益都非常重要。 结语 请尽快报案并提供相关信息,准备必要的材料如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照片等。前往户籍管理部门或派出所办理,填写申请表格、面试或缴费。耐心等待办理时间,一般在工作日内会收到新的身份证。及时补办身份证对您的生活和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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