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如果遗产已分割,放弃的就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2.放弃继承必须明示。即继承人必须明确表示放弃,如果采用默认的方式,则被视为接受继承。 3,放弃继承应由继承人自己作出决定,而不能由代理人代为作出。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也不能代为作出放弃继承的决定。4.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即对应继承的遗产表示无条件地放弃。5.放弃继承权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以上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上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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