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 ,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 2.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其中复杂、疑难或被 执行人不在本法院辖区的案件,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3.执行程序中重大事项的办理,应由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并报经院长批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 ,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 第四条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其中复杂、疑难或被 执行人不在本法院辖区的案件,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第五条 执行程序中重大事项的办理,应由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并报经院长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