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审理程序的演变与现状 |
释义 | 离婚案件审理分为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包括原告起诉、法院审查和受理决定;答辩阶段,被告作出书面答辩或申请延期;开庭审理阶段,包括法庭调查、辩论、调解和判决。离婚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在十五日内上诉,否则判决生效。再审仅适用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 法律分析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结语 离婚案件的审理分为三个阶段:起诉阶段、答辩阶段和开庭审理阶段。在起诉阶段,原告递交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法院审查后作出受理决定。在答辩阶段,被告收到起诉书后需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辩,否则法院将照常审理并作出判决。在开庭审理阶段,法庭进行证据审查、案情查明、权利义务确认等程序。离婚诉讼结束后,不服法庭判决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对于已生效的离婚判决,只能申请再审有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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