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释放证是罪犯服刑期满后由监狱发放的证明,可用于罪犯在原户籍地办理户籍登记。释放证明是指劳改机关、监狱、看守所等羁押场所按规定释放人犯时出具的证明。被释放者获得人身自由的合法凭证。 释放被羁押的人的根据是: (1)拘役或有期徒刑已执行完毕的; (2)法院判决无罪、免于刑事处分或者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 (3)假释的; (4)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免予起诉的; (5)诉讼过程中继续羁押无法律根据的。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是什么?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有: 1.不同的法律依据。拘留所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设置的;而看守所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规定设置的。 2.不同的法律性质。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因此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已决犯,因此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 3.不同的羁押对象。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已决犯。 4.是否有法律监督不同。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 法律依据: 《监狱法》第三十六条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