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招投标中关于投诉,复议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未做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招标投标争议的行政复议是招标投标的民事主体认为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行为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招投标的注意事项:1、仔细阅读招标公告:要尤其注意招标公告提及的报名时间、投标时间以及一些资质、产品的要求,以免造成投标失败。2、要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名参与投标,同时获取标书。招标公告中都会标明报名所需携带的单位资料,绝大多数标书都是需要购买的,有一定的费用。3、投标书的编写要严格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标书要求和格式,不能有漏项。特别要注意的事要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不能有遗漏。投标书编写完成后,按照要求密封。以上是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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