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属于废标? |
释义 | 废标的情况包括:1、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2、无单位盖章或无授权签字的代理人;3、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不符;4、未提交投标保证金;5、联合体投标未附共同投标协议。 法律分析 废标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 2、投标人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不一致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拓展延伸 废标判定条件及案例分析 废标判定条件及案例分析是指对于招标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特定情况,判断是否应当废除该标的招标程序的一种评估方法。废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招标文件中存在重大错误或矛盾、投标人不符合资格条件等。通过对废标案例的分析,可以总结出一些具体的判定条件和标准,以便在实际招标过程中进行准确的判断和决策。案例分析可以提供实际案例的参考,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废标判定条件。 结语 废标是指在招标过程中出现特定情况,导致招标程序被废除的情况。常见的废标情况包括: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无单位盖章或未经授权签字的代理人、投标人与资格预审不一致、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联合体投标未附共同投标协议等。废标判定条件及案例分析可提供评估方法和具体标准,帮助准确判断和决策。通过案例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废标判定条件。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九条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予否决。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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