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挪用公款一般属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由主管部门按政纪处理,危害严重的构成犯罪。挪用公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根据法律规定,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