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定监护人的前提是什么? |
释义 | 当对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时,有关民事主体就可以为被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法律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一、对监护权人有争议的如何处理 监护权人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人。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二、剥夺父母监护权的情形有哪些 剥夺父母监护权的情形如下: 1、性侵、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督和照顾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严重伤害的危险;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生活无着落; 4、吸毒、赌博、长期饮酒等不良习惯不能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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