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定金必须书面签订。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超过上限的定金数额,超过部分不发生定金效力。例如,40万中包含了20万的定金,剩余20万应当作为货款来认定。 法律分析 定金超过20%无效。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缴纳一定数额的钱款的债的担保形式。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根据合同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20%。法律对定金的上限做了限制性规定,是为了避免定金罚则过于严厉。但如果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了超过上限的定金数额,且定金支付一方亦完成了支付,这时超过部分不发生定金效力。例如,甲乙双方签订100万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40万的定金,这时,定金数额已经达到合同总额的40%,已经超过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超过部分无效,也就是说,40万中包含了20万的定金,剩余20万虽不能作为定金,但是应当作为甲方支付的货款来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该内容由 朱道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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