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物业收费标准没有统一的的规定,可以参考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如果我们细心的话就会发现,在一些小区的电梯内、单元楼门口、停车场内会有一些企业投放的广告牌或者广告屏。而实际情况是这些企业如果想在这些区域投放广告是需要向小区物业缴纳一定的广告费用的。另外一小区内还会设置一些公共停车位,一些社会上的车辆想在这些地方停车也需要缴纳一定停车费。过于这些费用交给物业公司后不知道用到了哪里,属于一笔糊涂账。但在今年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以后,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这些费用可以优先补充维修基金,其次可以抵扣一定数量的物业费,最后可以年底给业主分红。没有合约约定和业委会的同意,物业公司不能私自上涨物业费。8个部门联合发布文件,规定这些杂费不用再交。 过去很多物业公司动不动就上涨物业费,而且上涨物业费只是发出一纸通告,并没有任何依据。这就造成很多物业公司出现胡乱上涨物业费的情况,这同样造成很多业主产生不满情绪,甚至出现拒交物业费的情况。业主拒缴物业费,很多物业公司又通过停水停电来逼迫业主缴纳物业费,造成矛盾升级。而如今新规明确规定,物业公司上涨物业费需要经过合约约定和业委会的同意,不能私自上涨物业费。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业主有权利拒绝缴纳物业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284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业主有权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此项为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由2/3的业主共同参与表决,且同意的人数超过50%才可以更换或者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