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限制人身自由? |
释义 | 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包括: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的;受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周围或者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逃跑;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通供应的可能;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或者没有联系方式的;涉嫌逃跑、多次犯罪、结伙犯罪的。先行拘留会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包括: 1、在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的; 2、受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周围或者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逃跑;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通供应的可能;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或者没有联系方式的; 7、涉嫌逃跑、多次犯罪、结伙犯罪的。 先行拘留会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拓展延伸 先行拘留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哪些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的人需要拘留,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进行讯问。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四日。 因此,按标题“先行拘留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哪些行动?”的问题,我们可以得出答案: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拘留行动,对被拘留的人进行讯问,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至四日。 结语 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包括在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的,受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以及在周围或者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逃跑,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通供应的可能,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或者没有联系方式的,涉嫌逃跑、多次犯罪、结伙犯罪的。先行拘留会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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