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屋购买合同尚未签订,但实际付款已经完成。原屋主不离开房子的情况应根据实际进行处理: 1、已转让已经办理过户手续。 在房屋转让后,买方合法占用了房屋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二手房业主合理的搬走时间。经过一段时间后,原业主仍拒绝搬家的,买方可在不损坏业主和财产安全的状况下,强迫业主搬出房子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3、没有相关转让过户手续的。 买方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确实有房屋销售关系,并且已经实际付款,即买方有权主张购买合同实际存在并已开始履行。如果无法与业主解决,可以通过诉讼并告知对方违反合同,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并在限期内搬出房屋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3、无法证明交易关系的存在的情况。 如果没有办法证明双方有房屋销售关系,但可以证明实际已经支付,那么可以直接起诉房主以获取不正当的收益。 法律依据: 《最高法关于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