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户的二手房还有未付清的房款吗? |
释义 | 二手房已过户但未付清房款可催告,按约定违约金或预付房款总额赔偿。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未约定违约金数额的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逾期交付房屋的可按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法律分析 二手房已过户但未付清房款可以进行催告,按照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赔偿,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预付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赔偿。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拓展延伸 如何处理过户的二手房中未付清的房款? 处理过户的二手房中未付清的房款需要以下步骤:首先,与卖方进行沟通,了解房款的具体情况和原因。如果卖方有未付清的房款,可以协商解决方案,如分期付款或延期支付。其次,确保与卖方签订合法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卖方拒绝支付或违约,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最后,建议在过户前进行充分的调查和核实,确保房款的清晰和完整,避免未付清的房款问题的发生。 结语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对于二手房已过户但未付清房款的情况,可以进行催告并按照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赔偿。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以按照预付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赔偿。因此,在处理未付清房款问题时,应与卖方进行沟通并签订合法的书面协议,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权益。在过户前进行充分调查和核实是确保房款清晰完整、避免问题发生的重要步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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