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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诈骗的依据是什么?
释义
    婚姻诈骗的证据包括身份证真伪、户籍真伪和结婚记录。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在处理以婚姻骗财的案件时,可以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客观行为、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和案发后的处理等方面来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犯罪。
    法律分析
    婚姻诈骗的证据包括哪些内容?
    婚姻诈骗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1、身份证真伪,记住其身份证号码和名字,到公安机关查询有无此号码和人名;
    2、户籍真伪,记住其户籍所在地,询问当地派出所有无此人;
    3、结婚记录,查找一下其以前有无登记结婚的记录。
    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诈骗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从刑法条文本身的规定看,没有将婚姻关系规定为诈骗犯罪是否成立的必然条件。也就是说作为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并非排除在诈骗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之外。我国刑法对犯罪主体的规定包含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及特殊主体身份,比如职务犯罪中的犯罪主体规定等等。在诈骗犯罪中,将诈骗犯罪的主体进行限制没有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或近亲属间的故意伤害犯罪,被刑事追究的也不乏其例,只是在处理上考虑双方的特殊关系,与在社会上作案予以区别对待。婚姻关系并非是免责条件,如果因为有婚姻关系,就把诈骗犯罪的主体要求为非婚姻关系的双方主体,显然违背了刑法关于诈骗罪为一般主体的规定。
    二、与诈骗罪区分
    那么,如何准确把握处理以婚姻骗财的案件,区别不道德婚姻还是诈骗犯罪,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和判断。
    第一,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
    第二,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
    第三,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第四,案发后,参考被害人的态度,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是否有追诉犯罪的必要,以达到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近几年中也是会有许多不法分子会利用虚构事实以及欺骗等行为骗取他人的钱财,这种行为不仅会给受害人的财产安全造成一定的危害,同时也是不利于社会的治安和秩序,所以说在发生了此类行为后司法机关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情节以及诈骗的金额来定罪的。
    拓展延伸
    婚姻诈骗是指以欺诈为目的,通过编造虚假事实、隐瞒真相或者故意制造假象,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与其结婚并获取财产的行为。而一般婚姻关系则是指男女双方在自由、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通过结婚建立起来的法律关系。
    要区分婚姻诈骗与一般婚姻关系,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即婚姻诈骗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一般婚姻关系是一种合法的民事关系。因此,如果一个人以欺诈为目的,编造虚假事实或者故意制造假象,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与其结婚并获取财产,那么就构成了婚姻诈骗。
    然而,如果一个人仅仅是通过诚实、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对方当事人建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那么这种婚姻关系就是合法的,不属于婚姻诈骗的范畴。
    因此,要判断一段婚姻是否为婚姻诈骗,关键是要看其是否符合欺诈的条件,如果符合,则可以认定为婚姻诈骗,反之则属于一般婚姻关系。
    结语
    婚姻诈骗的证据包括身份证真伪、户籍真伪和结婚记录,而诈骗罪需要满足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以及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等要件。在处理以婚姻骗财的案件时,需要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客观行为、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和案发后处理等方面来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同时,司法机关也要根据涉案情节和诈骗金额来定罪,以维护法制和社会治安秩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t第一百七十三条\t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2017-02-28)\t第二十九条\t本解释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解释施行后,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民法典\t第一千零八十九条\t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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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3: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