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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温州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指南
释义
    本文介绍了温州大学学生转专业的相关条件和程序。学生需要遵守四项基本原则和校规校纪,尊重师长和同学,维护团结和谐的校园氛围,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学生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并注册,具备我校学籍。转专业在学校当年所招的本科专业中互转,其中文科、理科、工科专业以及师范、非师范专业均可互转,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学生只能在本类专业中转专业。第一批次录取的学生可优先转专业。
    法律分析
    学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进行专业转换:
    1. 遵守四项基本原则和校规校纪;
    2. 尊重师长和同学,维护团结和谐的校园氛围;
    3. 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
    学生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并注册,具备我校学籍。
    转专业在学校当年所招的本科专业中互转,其中文科、理科、工科专业以及师范、非师范专业均可互转,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学生只能在本类专业中转专业。
    第一批次录取的学生可优先转专业。第二批次录取的学生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3.0及以上或专业(学科大类)排名前25%的可申请转入第一批次录取的专业学习,但其第二批录取批次性质不变。
    除学校另有特殊规定的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申请转专业一次。转专业名单确定发文后,不得退转或更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务必仔细考虑,充分征求家长意见,谨慎选择转入专业。
    学生在第一学期末根据学校提供的转专业容量申请转专业,除学校另有特殊规定的外,不受理学生其它学期的转专业申请。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转专业:
    1.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和中外合作办学的;
    2.专升本学生;
    3.应予退学的;
    4.无正当理由的;
    5.第二学期申请休学,提前复学到下一年级第一学期班级的。
    转专业办理时间与程序
    新生报到注册后,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资源情况,研究确定25%左右的可转入容量、申请条件及考核办法,报教务处汇总公布。
    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转专业:
    1.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于第一学期末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填写、提交并打印转专业申请表,经本人及家长签字,于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上交所在学院。未按规定申请的,不得补报。
    2.教务处以学生录取批次、专业排名百分值(按学科大类招生的学生取学科大类排名百分值)、平均学分绩点依次对申请学生进行排序(同批次情况下专业排名百分值小者优先,专业排名百分值相同情况下,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公布转专业申请情况汇总表。
    3.学生、转出学院、转入学院对学生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百分值(按学科大类招生的学生取学科大类排名百分值)等情况进行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需考核的专业组织考核;学院将审核或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复核后公布转专业初审情况汇总表。
    4.在转专业初审情况汇总表中列为拟转专业和候补的学生可至拟转入学院办理跟班试听手续,试听期为一周,并在原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候补学生在拟转专业学生撤销转专业或改选专业时可以依次替补。
    5.在转专业初审情况汇总表中列为候补、不符合条件及考核不通过的学生,可改选转入专业。改选专业结束后,教务处公布改选后转专业情况汇总表。
    6.拟转专业学生试听结束后确因不适应拟转专业,可申请撤销转专业或改选专业,申请时间为候补、不符合条件及考核不通过学生完成改选专业后。改选专业结束后,教务处确定拟转专业及候补学生名单,并公示。
    7.上述第5、6情况下的学生可在尚有剩余转入容量且不需要考核的专业中申请改选专业一次,改选后仍不成功的只能候补或放弃。改选专业在改选者之间进行排名。
    8.平均学分绩点公式为:
    平均学分绩点=该学期全部学分绩点之和/该学期所修学分之和,数值取小数点后2位。
    9.专业排名百分值为学生经过一学期的学习后,其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中的排名百分值。专业排名百分值公式为:
    专业排名百分值=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专业总人数×100%,数值取小数点后2位。
    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并有证据表明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的,可申请转入该专业。如出版专著;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2A及以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或所发表的论文被SSCI、SCI、EI、ISTP资料索引之一检索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在拟转入专业方向获得省科技竞赛委员会主办的学科竞赛省二等奖以上;在拟转入专业方向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1.特长学生于第一、二、三学期开(入)学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温州大学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
    2.转入学院与教务处组成考核、鉴定小组对特长学生进行考核、鉴定,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公示。
    学生对拟转专业及候补学生名单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学院或教务处提出。
    退伍复学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专业。
    转专业后的管理
    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长批复发文后,统一办理学生的学籍变更手续,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学院将转入学生的分班情况报教务处。转专业学生学号不作变更,学生证至转入学院做相应的修改,已订购的教材不予退换,进入新专业学习的教材可向图书公司订购,一卡通可凭修改后的学生证至制卡中心办理新证,学生宿舍报后勤公司根据情况作相应的调整。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学院对转入学生的已获学分进行认定,并指导学生制订个人修读计划,重新进行选课。未修课程应补修或改修,已修且成绩合格的课程可向开课学院申请充抵相同、相近课程,多余学分可以充抵相应的任选课、公选课,学生所在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办理。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 因身体原因,经学校证明不能继续学习本专业的;
    2. 经学校认定,确有专长或者具有特殊才能的;
    3. 学习困难,不能适应本专业的;
    4. 家庭经济条件困难,无法继续承担本专业学习费用的;
    5. 学校认为应当转专业的其他情形。
    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当向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和依据。学校应当严格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就申请条件进行评审。学生转专业后,原则上不得申请回原专业学习。
    此外,《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还规定,高校应合理确定转专业人数,原则上每个专业每年转出人数不超过该专业计划招生人数的10%。各高校应制定转专业计划,并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结语
    学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进行专业转换:遵守四项基本原则和校规校纪,尊重师长和同学,维护团结和谐的校园氛围,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学生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并注册,具备我校学籍。转专业在学校当年所招的本科专业中互转,其中文科、理科、工科专业以及师范、非师范专业均可互转,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学生只能在本类专业中转专业。第一批次录取的学生可优先转专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修正):第五章 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四十七条 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的需要设置。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高等学校的教师取得前款规定的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
    (三)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四)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
    教授、副教授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具体任职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修正);第二章 基础研究 第二十五条 国家支持高等学校加强基础学科建设和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增强基础研究自主布局能力,推动高等学校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五章 复审、复核 第五十九条 复审、复核机关认为政务处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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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0:4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