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的调查取证方法和步骤 |
释义 | 人民检察院调查取证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第一百二十四条,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等一系列措施。 法律分析 人民检察院一般需要这样调查取证: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检察院如何调查取证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拓展延伸 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中的调查取证程序和规定 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中的调查取证程序和规定是确保司法公正和证据合法性的重要环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检察院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程序,包括立案、指派办案人员、收集证据等。在调查取证中,检察院会采取各种方法,如询问、勘验、搜查、抽样检验等,以收集相关证据。同时,检察院还需遵守相关规定,如保护当事人权益、保密案件信息等。这些程序和规定的遵循,有助于确保调查取证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为刑事案件的审判提供坚实的依据。 结语 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中的调查取证程序和规定是确保司法公正和证据合法性的重要环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检察院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程序,包括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等。这些程序的遵循有助于确保调查取证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为刑事案件的审判提供坚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一条 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 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四条 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 搜查女性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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