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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判缓刑是先司法调查在开庭吗
释义
    缓刑是属于刑罚的一种,通常是在司法机关调查结束后,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进行审判判决之后才执行的缓刑。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一、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释放?
    必要时,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
    (二)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三)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四)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以上就是律师为您做出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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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