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走私罪的基本概念及其特征分析 |
释义 | 走私罪的定义、特征及其客观和主观方面的要素。走私行为可分为绕关、通关、准走私和后续走私。走私对象包括禁止进出口、限制进出口、禁止出口、应缴关税、特定减免税和保税货物。主体可以是自然人和单位,但某些行为刑法未规定单位可成为主体时如何处理。主观方面要求行为必须是故意且直接故意。 法律分析 定义 (1)走私武器、弹药罪; (2)走私核材料罪; (3)走私假币罪; (4)走私文物罪; (5)走私贵重金属罪; (6)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7)走私淫秽物品罪; (8)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9)走私固体废物罪。 特征 1、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制度和税收 2、客观方面 (1)走私行为归纳有以下四种: A、绕关的走私行为 B、通关的走私行为 C、准走私行为(间接走私)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 走私香烟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D、后续的走私行为(变相走私) (2)走私的对象分类 A、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如:武器、弹药、核材料、淫秽物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B、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 C、禁止出口的货物、物品,但不限制或者禁止出口(如文物、黄金、白银及其他贵重金属) D、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或者物品 E、特定减免税货物、物品 F、保税货物、物品 3、主体——自然人和单位 实践中某种行为实质上属于单位犯罪,但由于该种行为刑法并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其犯罪主体,如盗窃罪,应当如何处理?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且是直接故意 结语 走私罪是指违反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制度和税收,进行非法进出口的行为。走私行为可以归纳为绕关、通关、准走私和后续走私。走私的对象包括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禁止出口但不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物品、应缴关税的货物或物品、特定减免税货物、物品以及保税货物、物品。走私行为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和单位。在处理单位犯罪时,应根据实质上的行为性质进行处理。走私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并且是直接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七条 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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