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后可以去民政局离婚吗 |
释义 | 一、起诉离婚能去民证局开个离婚证明吗 起诉离婚判决双方离婚的话,那么是可以到民政局开具离婚证明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 二是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者调解书。通过的法院离婚的,没离婚证,只能使用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来证明离婚事实。当办理户口变更、房屋买卖、银行贷款等需要证明婚姻状况时,须提供法律文书时,很多人却会感觉非常不方便。因为对外提交法院判决书与提交离婚证最大的区别是,判决书里经常涉及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人们并不愿意让更多人知道这些隐私信息。 所以法院试行给离婚案件当事人开具《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上只记载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等必要的证明信息,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隐去了个人隐私等信息,再加盖法院公章以示权威,这是改革和创新。“离婚证明书的功能相当于协议离婚中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二者法律效力是等同的。当事人日后办理户口迁移、银行贷款、出国签证、再婚登记等时,不需向相关单位提供判决书,只需提供离婚证明书即可。 二、起诉离婚的流程有哪些 诉讼离婚的程序有以下几点: 1、诉讼与管辖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调解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 调解有三种结果: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3、审理与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起诉离婚判决了离婚的话,那么是可以到民政局开具离婚证明的。一般进行诉讼离婚需要由婚姻方当中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然后由具备案件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调解,如果不同意进行调解的话,法院会进行审理和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公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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