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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要多久
释义
    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时间原则上在三十日至六十日内。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的三十日后的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一、双方同意离婚当天能否离
    双方同意离婚当天是不可以离婚的,因为还有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我国法律规定,协议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当天能拿证吗
    离婚不能当天拿证。因为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一般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天起的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没有递交离婚证申请的,那么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结婚证不在了怎么离婚
    结婚证不在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离婚:
    1、协议离婚。若夫妻双方中只有一人丢失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若夫妻双方均丢失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一方可持一本结婚证,或者结婚登记档案等证明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离婚。
    另外,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双方未在离婚冷静期过后三十日内,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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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2:3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