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次去民政局能办理离婚手续吗? |
释义 | 民政局对双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如确实是双方真实意愿,会准予离婚。双方需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后的30天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分析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离婚,民政局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确实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会准予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拓展延伸 民政局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民政局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是指在离婚过程中,前往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所需遵循的步骤和需要注意的事项。一般而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准备婚姻登记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并填写离婚申请表。在办理过程中,需注意提前预约、遵守规定时间、服从工作人员指导等。此外,还需了解离婚所需支付的费用、可能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等。办理离婚手续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因此,建议事先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顺利办理手续并保护自身权益。 结语 离婚手续办理应遵循民政局规定,确保双方真实意愿。如一方不愿离婚,可撤回申请。办理时需准备相关材料,填写申请表,并注意预约和工作人员指导。咨询专业律师可保护自身权益,顺利完成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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