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查结婚记录吗,怎么查结过婚记录 |
释义 | 根据民政部的规定,除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是由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内容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信息。 法律分析 一、怎么证明婚姻记录 “未婚证明”全称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能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开具。 根据2015年9月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二、婚姻状况证明 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书面内容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 拓展延伸 如何确认婚姻状况及婚姻历史? 确认婚姻状况及婚姻历史的方法有多种。首先,您可以前往当地的民政局或婚姻登记处,提交相关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文件,以查询您自己或他人的婚姻状况。其次,您还可以委托律师或专业机构进行婚姻调查,他们会通过调查公开记录、婚姻证书等来获取相关信息。此外,一些地区也提供在线查询平台,您可以通过输入相关信息来查询婚姻状况。请注意,不同地区的查询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操作请遵循当地法规和规定。 结语 根据《(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规定,只能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开具未婚证明。除特定情况外,民政部门不再向其他部门和个人出具该证明。要确认婚姻状况及婚姻历史,可前往民政局查询或委托律师或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另外,一些地区提供在线查询平台,需遵循当地法规和规定。请婚姻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进行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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