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发生交通事故妻子是否有赔偿义务? |
释义 | 丈夫发生交通事故妻子一般是没有赔偿义务,但如果丈夫发生交通事故是为了夫妻之间共同生活所必须的,那么妻子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需要看具体情况。 一、证明另一方重婚 假如妻子发现丈夫有重婚行为,那么妻子如何证明丈夫重婚也是起诉的关键。下面就如何收集证据做一下简单的举例说明: 在发现丈夫重婚时,妻子可以向法院起诉他涉嫌重婚罪,但是胜诉是需要充足的证据的,那么妻子在起诉丈夫重婚时应该证明他有重婚的行为。符合重婚罪的条件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首先就是要证明丈夫与其他人有以夫妻的名义生活,比如丈夫与另一人互称“老公”、“老婆”,有共同生育的子女,丈夫居住地周围的邻居都有理由认为他们是夫妻,并不知道丈夫在法律上的妻子另有其人,这种情况就需要收集证人证言来证明丈夫有重婚罪的行为。或者是丈夫没有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就与其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这种情况比较容易拿到证据,在民政局一查就可以知道。 其次,同居时间的长短也可以作为证据。丈夫与另一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应以持续一段相当长的时间段为必要,如果他们只是短期的以夫妻名义同居,二人并没有打算长期维持这种婚姻关系,比如说二人只在一起连续生活了短短的几个月,或者是断断续续地在一起生活了不足一年的时间,则不宜认定丈夫有重婚的行为,否则有定罪扩大化的嫌疑。一般应以持续一年以上作为认定的标准为宜。 最后,可以收集一些其他的证据,比如丈夫与另一人在购房、租房、安装电话、网络等事项时所填写的一些表格中记载的二人之间的关系,他们如果有生育的话,婴儿出生时的手术通知书上的签名,婴儿出生证上的父母栏的记载等等诸如此类的证据,都可以也应该成为重要的证据。 二、女方在婚内打胎侵犯男方生育权吗 妻子擅自终止妊娠没有涉及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当丈夫和妻子生育权发生冲突时,理应保护弱势妻子的人身权利。首先,对于女性来说,生育权的实现属于自身的人身权,而男性的生育权只能依赖于合法配偶。其次,妻子并非生育工具,夫妻应当共同达成要孩子的合意。最后,妻子在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更承担着丈夫无法代替的艰辛和风险。 如果是男方侵犯女方生育权的女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而生活中,男性及家庭其他成员,期待生育,而女性不期待生育的情况很普遍,然而女性虽然不配合男性生育,但并未造成实际的财产等损害发生,因此要求赔偿,并无可计算的标准与依据,因此男性想要生育,还需与女性协商解决。 三、丈夫隐瞒妻子借钱去世妻子需要还吗 丈夫隐瞒妻子在外借钱后去世的情况下,如果是为家庭生活所欠的,那么属于夫妻债务,即使女方不知情的,也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同时如果女方继承了男方的遗产,那么也需要在继承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但如果为丈夫个人债务,且妻子没有继承其遗产的,则无需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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