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重庆户籍居民中,年满16周岁以上且无用人单位的城乡居民,均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2、非重庆户籍的,满足一定条件也可参加具有本市以外户籍的: 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在重庆市灵活就业的人员;已在重庆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无用人单位退休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