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追诉标准》解释为:重大经济损失也称直接损失,是指犯罪行为使受害人现有的财物数量当即减少或丧失。在“两高”对《司法解释》进行修订前应当认为重大经济损失仍是一条有效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应当遵照执行。 重大经济损失的范围是: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但小于100万元。 经济损失等级划分: 特大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 重大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但小于100万元; 较大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事故; 一般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事故。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