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收房时处理面积不足的问题? |
释义 | 购房时发现面积不足,应根据面积误差比的大小进行处理。若误差在3%以内,据实结算房价款;若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并获得退款和利息。合同中未约定的情况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若面积差异由规划设计变更引起,当事人可签署补充协议解决。 法律分析 一、收房时发现面积不足该咋处理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先期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某个时间取得房屋产权的房产交易行为。常见的纠纷之一,是开发商交付房屋后,购房者发现房屋的面积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存在误差。 首先应当明确一个概念,即面积误差比,面积误差比等于产权登记面积减去合同约定面积后的值,与合同约定面积的百分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商品房发生面积误差时,如当事人之间无其他约定,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开发商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一般为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 二、怎么处理买房面积误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结语 购房者在收房时发现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存在误差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若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双方按实际面积结算房价款;若面积误差比超出3%,购房者有权退房,开发商需在30日内退还已付房价款并支付利息。若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应签署补充协议。以上为对买房面积误差处理的简要说明。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广告与合同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交付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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